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摄像机(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摄像机》。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邮编: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摄影器材行业委员会
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4.北京工业大学
5.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6.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8.日本胜利有限公司(JVC)
9.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
10.广州市菲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1.爱普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科技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