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上海伽玛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辐射工作通报批评的函
上海伽玛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存在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而未予补办、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而未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在我部《关于上海伽玛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08〕98号)的复印件中篡改年销售规模并超批复规模销售陀螺旋转式钴-60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等违法违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现对你公司提出批评,并责令你公司对辐射工作进行为期6个月的停业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销售陀螺旋转式钴-60放射外科治疗系统。整改完毕并经我部检查合格后,向我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望你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做好辐射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我部委托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会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你公司整改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处理 通报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