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 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 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邮 箱:caolei@sepa.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照相机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杭州照相机机械研究所
3.中国赛宝实验室
4.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5.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6.上海海鸥照相机有限公司
7.理光北京研究院
8.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0.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11.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