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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确认〈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藏科博筹办发〔2010〕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及配套目录,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由我部审批。鉴于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出具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且经审核,审批意见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考虑西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我部同意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项目提出的审批意见。
请你办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和要求。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审批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拉萨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