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五”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促进环保系统廉政建设,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国环保系统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和廉政建设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宣传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
承办单位:中国环境报社。
协办单位: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摄影协会、书画协会。
四、征稿内容
1.作品要体现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和廉政建设的内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和谐。
2.作品要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社会热点问题,宣传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环保法律法规;要结合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作品既要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又能展现书法、绘画和摄影的艺术魅力。
五、征稿范围
1.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参加比赛活动,推荐作品参加比赛。
2.广大环保系统人员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投稿。
3.其他社会各界书法、绘画(含漫画、农民画等)、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六、活动安排
1.刊发征稿启事:7月,中国环境报在法制版刊发8~10期征文启事。
2.征稿时间:7月至9月10日。
3.评审时间:9月10日至9月25日。
4.刊登优秀作品:10月~12月,《中国环境报》组织版面选登部分优秀作品。
七、作品评审及奖项设置
1.中国环境报社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奖项设置:共设书法、绘画、摄影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3名,三等奖各6名,优秀奖各30名;组织奖10名。
获奖作品将被选送参加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出版及宣传权。
八、投稿要求
1.形式:书法、绘画(含漫画、农民画等)和摄影作品。投稿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摄影作品须附电子版。
2.规格: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须附释文;一幅多张须标明顺序号。
3.因获奖作品将被选送参加第八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参赛人员须认真审阅、填写“声明”(“声明”见附件)。
4.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5.邮寄一律挂号邮寄。请将“声明”和作品一并邮寄,未寄送填写好的“声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6.投稿要在信封上标明“书画摄影比赛”字样,并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号码。
九、截稿日期
2010年9月10日止,以邮件发出时当地的邮戳时间为准。
投稿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中国环境报社法制部收。
邮编:100062
联系人:李成思 曹俊
联系电话:(010)67113382
电子信箱:fzbds@sina.cn
附件:声明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制 宣传 比赛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