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7月20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辽宁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 邢杨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024)8662524813840379696
传真:(010)66556218
电子邮箱:xingyang@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沈阳市于洪区重山东路34号
邮政编码:100035
11003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焦化 废水 规范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3.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大连理工大学
6.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
8.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鞍山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12.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13.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6.马钢股份有限公司
17.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公司
18.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19.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
21.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23.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
24.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25.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科技司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