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奉化市四家电镀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查处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0年5月1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浙江省奉化市多家电镀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曝光。周生贤部长高度重视,在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对这类事件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省监察厅、环保厅、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迅速对浙江省奉化市大埠工业区内的违法排污电镀企业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大埠工业园区共有四家电镀企业,即奉化市新星镀业有限公司、奉化市青云镀业有限公司、奉化市大桥明化电镀厂和奉化市中兴镀业有限公司。这四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全部存在主观恶意偷排行为,长期采取使用临时软管、控制阀门、私自改造污水管道等方式,肆意偷排高浓度含重金属废水。由于当地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现场检查不细致,所以未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致使这四家企业长期违法排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浙江省政府调查组和宁波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办下,奉化市政府依法对这四家违法排污电镀企业实施了关闭。奉化市环保局依法对这四家企业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追缴274万余元排污费。公安机关依法对这四家企业法人代表作出分别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1名企业主管和7名治污设施操作员作出分别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宁波市纪委、监察局对奉化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诫勉谈话;给予奉化市环保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职务;对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和分管副主任诫勉谈话,给予该街道办事处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奉化市环保局分别给予环境监察大队长、分管副大队长及分管责任人撤职、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浙江省奉化市这起典型的电镀企业恶性违法排污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要求,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决查处恶意偷排偷放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多措并举,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电镀 违法 结果 通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