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环境保护要求及中央纪委有关任务部署的分工方案》的要求,我部组织了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0〕198号)的安排,我部定于2010年4月28日-30日举办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介绍、部署要求、注意事项;
2.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系统安装及升级演示;
3.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系统功能讲解及练习;
4.布置三产企业排污费征收简易程序研究测算有关事宜;
5.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培训。
二、参加人员
参加试点工作的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指派省本级以及选定的4个参加试点地市级(包括直辖市的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从事排污收费软件操作的业务骨干、环境信息中心业务骨干各一名;其他省份指派省本级从事排污收费工作的业务骨干一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4月28日-30日(4月27日报到)。
培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饭店南宁市民生路38号
四、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王玉宏 邢晓江
电话:(010)66556439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王平 叶培宇
电话:(0771)532376115907818207139771227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饭店
电话:(0771)2103888(总机)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0年4月25日前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登陆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XXHPX2010),统一填报本省(区、市)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注明联系方式以及到达时间、地点。
(二)由于临近五一假期,请参加培训人员尽量买往返车票,或提前联系南宁饭店预定返程票。
(三)参会人员请自行携带具WIFI功能、浏览器版本为IE6或IE7的笔记本电脑,硬件最低配置应为:CPU不低于2.0G处理器,内存不低于1G。
(四)我部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计划内培训人员的食宿费用和培训费用,请勿超额派员。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费 试点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