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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重庆石柱发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重庆石柱发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大唐国际安环〔2009〕73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重庆石柱发电厂新建工程(2×350MW机组)使用当地14座规模在4~45万吨/年,含硫量为1.52%~3.74%的煤矿燃煤,且脱硫系统设置烟气旁路,不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因此,我部决定退回报告书。
二、请按要求取消烟气旁路系统,补充完善燃煤的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完善后,按规定重新报我部审批。
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火电 环评 通知
抄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