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炼焦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
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
黑龙江省炼焦行业协会
山东省金属学会
山东省焦化协会
河南省金属学会
四川省焦化协会
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
陕西神木兰炭协会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
江苏百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冶金设计研究院
北京众联胜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旭阳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总厂
青岛焦化制气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
兖州矿区焦化厂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安阳市诚晨焦化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
山西介休三佳煤化有限公司
陕西神木县恒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建龙钢铁公司焦化厂
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昆钢煤焦化有限公司
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湘钢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厂
本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
武钢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攀钢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
曲靖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公司焦化厂
水钢(集团)公司煤焦化分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