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保护生态环境,指导和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2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环评 标准 征求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家与工程学院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规财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总体规划》征求意见单位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求意见单位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辽宁土地勘测规划院
江苏土地勘测规划院
广东土地勘测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