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6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标志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3.国家塑料质量检验中心
4.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5.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8.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
9.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日立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
10.明基电通有限公司
11.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
12.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13.LG中国有限公司(LG南京电子有限公司)
14.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
15.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16.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