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标志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3.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4. 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
5.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6.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7. 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8.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9.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1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12.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13.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6.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7. 安徽江淮汽车有限公司
18. 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19.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20.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21.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22.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2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4.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25.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26.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27.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8.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9.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30.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31.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2.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3.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36.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37.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38.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