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环保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进行修订。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标准
5.部分主送单位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水环境质量 标准 征集 意见 通告
附件一:
修订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解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内容重叠的问题,统一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的内容纳入统一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指标数量(109项)应该增加、减少还是保持不变?
四、对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有何具体建议?
五、是否要改变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单指标评价”方法(即只要有一项指标超标,就判定水体不符合要求并降低评价等级)?
六、是否调整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行的水域环境功能分类方式?
附件五:
部分主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机关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