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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审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经查,你公司所属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建设的鲁地拉水电站工程,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实施截流,进入主体工程施工。该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为了维护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你公司及所属企业积极整改,我部决定在鲁地拉水电站工程达到整改要求之前,暂停审批你公司除新能源开发和污染防治之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应以此为鉴,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暂停审批 通知
抄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