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500千伏北仑电厂至观城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调整报告的函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500kV北仑电厂~观城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工作的情况汇报》(浙电发展〔2008〕14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部曾以《关于500千伏北仑电厂~观城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内容。现将线路长度由2×68.5千米调整为2×69千米,其中慈溪段线路长度由2×32.5千米调整为2×33千米,以避让慈溪市大岐山二流沟自然村,其余工程内容不变。该项目调整部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该项目调整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变更后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接受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并按照变更后的建设方案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函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调整报告分别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调整报告 输变电 函
抄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