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范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6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环境污染事故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沧州大化集团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