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我部决定制定《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技术要求》、《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4月2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刘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7.《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汽车 技术 标准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排污监控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大连柴油机分公司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东风朝阳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汽车发动机厂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AVL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
美国康明斯公司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博士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