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
我部2012年7月对483件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后督察,2013年1月对后督察整改不到位和后督察中新发现的环境问题再次进行了核查。同时,我部华北和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针对焦化企业和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了专项督查。通过后督察和专项督查发现,部分企业仍然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问题。
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江西省宜春市5家铅蓄电池企业(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蓄电池有限公司、菲驰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西日超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太格尔科技电器有限公司)、河北省常恒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安徽省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金雁分公司、新疆联合鑫旺多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们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我部。我部各环保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请你们认真对本辖区内所有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再梳理、再调查、再处理,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续监管,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监局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抄送:石家庄市、吕梁市、合肥市、宜春市、东营市、焦作市、衡阳市、阿勒泰地区人民政府、环保局,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江西省宜春5家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蓄电池有限公司、菲驰蓄电池有限公司、江西日超电器有限公司、江西太格尔科技电器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另外,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还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管理台账不规范问题。
督办要求:责成江西省环保厅依法责令5家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江西精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督促宜春市环保局加大铅蓄电池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河北省常恒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两座焦炉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出焦时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督办要求:责成河北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期改正烟尘无组织排放和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山西省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两座焦炉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二氧化硫超标排放(2012年10月起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累计超标59天);未对粉尘排放监测;脱硫和蒸氨等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弄虚作假。
督办要求:责成山西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期治理超标排放问题,处以罚款;限期改正运行记录弄虚作假行为;责成孝义市环保局立即开展粉尘监测。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安徽省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硫酸技改扩建项目和其分公司(合肥磷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磷矿采选项目均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磷石膏堆场未采取防渗措施;桐山村居民饮用水部分指标不达标。
督办要求:责成安徽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停产整改的项目整治到位,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限期完成磷石膏堆场防渗工程;督促肥东县人民政府组织尽快解决桐山村居民饮水问题。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山东省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污泥露天堆存,污泥填埋厂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污泥填埋厂水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
督办要求:责成山东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改正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河南省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5万吨浆板项目和15万吨杨木化机浆扩建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
督办要求:责成河南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湖南省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金雁分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金雁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部分冲洗水通过收集池溢流口外排,经监测COD、总磷、pH超标。
督办要求:责成湖南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治理废水超标排放,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新疆联合鑫旺多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鼓风炉炼铜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危险废物没有贮存场所和标识,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督办要求: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取缔鼓风炉炼铜落后工艺;限期改正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资质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混合堆放,未经批准超期贮存。
督办要求: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