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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广东顺峰药业有限公司和贵州省黔西南州锑粉生产企业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广东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1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1〕142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目前,广东顺峰药业有限公司和贵州省黔西南州锑粉生产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两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30日
抄送:广东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佛山市、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