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环办〔2011〕60号),确保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场景模拟如下:2011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一辆装有某种化学品的罐车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意外翻车,造成罐车内化学品泄漏,泄漏的化学品进入紧邻公路边的一条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在该河流下游是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接到报警后,应急监测工作就此展开(不考虑周围环境空气及土壤受到的影响)。
二、专家推荐
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根据演练活动的要求和特点,推荐1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和坚持原则的专家人选,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专家组将于2011年7月底前,组织专家制定《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和《演练应急监测方案及应急监测报告的分析要点》。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袁懋 吕天峰
电话:(010)84943040 84943184
传真:(010)84983190 84943189
电子邮箱:yuanmao@cnemc.cn;lvtf@cnemc.cn
三、现场演练情况检查及盲样发放
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派专家小组(由2-3名专家组成)分赴各地,观摩评估演练活动开展情况。专家小组定于2011年8月15日到达各地,并在演练当天依据《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演练活动使用的监测盲样均为有基体的混合标准样品,盲样种类分为有机物和重金属两大类。演练当天,专家小组将在各参演队伍采样结束后发放盲样,并监督各参演队伍在现场采用现场的应急监测仪器对盲样进行监测分析。
四、报告报送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在演练当天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将演练活动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其中,《应急监测方案》应于当天12时前报出,《应急监测报告》应于当天18时前报出。加盖公章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应于2011年8月19日16时前报出(寄出时间)。
演练结束后,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及时编写《演练活动总结报告》,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演练活动总结报告》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吕怡兵
电话:(010)84943183
传真:(010)84983189 84943190 84949045
84949055 84943062 84943169
电子邮箱:lvyb@cnem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邮政编码:100012
五、宣传信息报送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做好演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演练活动的视频素材或资料,在2011年7月11日至8月16日期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每周至少报送两条演练活动工作动态,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视频素材带(光盘)报送演练活动宣传组。
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指定一名演练活动宣传联络员,并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传真至演练活动宣传组。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邓四梅
传真:(010)84636359
电子邮箱:dengsimei@cee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应急监测 演练 通知
抄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中心、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