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0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7号)以及《关于2010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11〕11号)的要求,我部定于2011年6月14―16日召开2010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报表和国控企业数据库报送情况进行汇审,同时进行考核评比。
布置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的主管领导以及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工作人员各1人,每省(区、市)总人数不超过3人。
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应2011年6月7日前以口令“汇审2010”登录www.envsc.cn在线申报参加人员名单。我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参加人员食宿费用。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1年6月14―16日(6月13日报到)。
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11号)。
四、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王玉宏、郝文隆(010)66556439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史安龙 (0551)2376101、13705693667
安徽省稻香楼宾馆郭群(0551)2228600(总台)、2228515、15375513082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申报 排污费 汇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