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数据分析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0〕13号),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已进入数据分析汇总阶段。从不久前开展的全国检查工作质量核查情况看,各地检查表填报和网上录入的质量参差不齐。核查结果显示,全国检查对象总体漏报率为2.8%,全国总体指标填报差错率和漏填率分别为2.2%和4.5%,全国总体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漏录率分别是1.9%和1.6%。按照《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环办〔2010〕109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方案》)的质量评判标准,仅有10个省(区、市)的所有样本区检查质量合格,分别是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核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要求对新建项目仔细筛查或是对个别行业类别认定有误导致企业漏报;二是检查人员对检查表指标理解有误,造成检查表填报不准确、漏填项目较多;三是由于工作不认真、审核不到位,造成检查表填报不规范、逻辑关系错误、填报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网上录入质量较差等。为进一步提高检查表的填报和网上录入质量,确保数据分析汇总的准确性和检查成果的应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检查表填报质量直接关系到后期检查成果的应用。质量不合格的检查表和错误的网上数据,不仅影响检查信息的日常使用,还会影响区域和全国的统计结果。各地要高度重视检查表的填报质量和网上录入质量,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整改措施,使检查表和网上数据真正成为增强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得力工具,成为防范环境风险、服务宏观决策的基础保障。
二、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所有样本区核查质量均合格的省(区、市),要对核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个别改正,对共性问题(如风险特征漏填、保护目标漏填、化学品漏填等)全面改正,并把共性问题的整改范围扩大到未抽查到的样本区和企业,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
核查质量不合格的与国家核查前没有完成省内检查质量核查的省(区、市),要认真梳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按照《核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重新开展省内核查和整改,自查合格后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核查报告。核查质量不合格的省(区、市)要重新申请国家核查。各区域督查中心负责不合格省(区、市)的重新核查。
经对网上数据核查,在“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上挂出了“废水(清净下水)受纳水体名称(代码)”填报有问题的企业名单,请各地按名单逐一检查改正。
各地要先保证检查表纸质表的改正,再落实网上信息的修改。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整改不到位、质量不合格、没有完成辖区内核查并报送核查报告的省(区、市),不能开展数据分析汇总阶段工作,国家将不予验收,直至检查质量合格。
各地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核查质量不合格的和未开展省内自核查的要在2011年1月1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和所在区域督查中心提交整改报告或核查报告。各督查中心要在2011年1月31日前对质量不合格的省(区、市)重新核查,并报送书面核查情况报告。
三、认真做好检查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各省级环保部门在保障本辖区内检查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应用网上数据查询、统计功能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按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编写提纲(见附件一和附件二),编制本辖区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各县(区)级、地(市)级环保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可参考本通知要求编写。核查质量不合格的省(区、市)可适当推迟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时间。
我部目前正抓紧开发网上数据系统的查询、统计功能,预计2011年1月1日起面向全国开放应用,具体应用时间请注意“中国环保热线”网站上的通知。统计功能仅对核查质量合格的省(区、市)开放,各省(区、市)环保部门需根据辖区内整改情况报请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开通统计功能。网上数据系统的填报、修改、查询功能与统计功能将不能同时使用,系统默认开放功能为数据填报、修改、查询。如需使用统计功能,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应急办通过传真申请(传真电话:010-66556454),统计功能开通时数据填报、修改功能将关闭。
附件:1.XX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2.XX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提纲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风险 化学品 检查 数据 通知
附件一:
XX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一、检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组织形式,组织培训时间和人数,参与检查人数等;
(二)检查对象的清查与确定,包括污普数量、新增企业情况、不纳入检查对象情况及原因等;
(三)检查数据质量保证情况,包括开展自核查、国家核查以及整改情况等;
(四)检查工作保障情况,包括针对检查存在的困难或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二、检查成果
(一)通过检查掌握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在行业、流域的分布情况,企业环境风险单元与防范措施情况,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情况,企业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的情况。(此部分需结合数据分析汇总和技术报告编写)
(二)通过检查在促进环境应急管理和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成果。
三、检查成果应用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检查工作开展特色增加有关内容。
附件二:
XX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技术报告提纲
一、自然经济概况
地理位置、行政区划、GDP、人口、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所属区域及流域状况,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居民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概况。
二、检查工作组织与实施
(简要说明)
三、检查数据分析
(一)重点行业企业分布情况
按地区、按行业、按流域统计辖区内企业的分布情况,以及在工业园区(国家级和省级)内的企业数占辖区内检查企业的百分比,并分别结合相应的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进行分析比较。
(二)化学品分布情况
按地区、按行业、按流域、按运输方式等分别统计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及所有化学品(即汇总主要产品、副产品和原料)的种类和数量分布,其中数量应包括生产、使用、储存、销售量等,并分别结合相应的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进行比较。
(三)企业环境风险单元情况
按地区、按行业、按流域,分别统计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有环境风险单元的企业、有事故应急池的企业、有清净下水排放切换阀门的企业、有清净下水排水缓冲池的企业、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占辖区内检查企业的百分比;统计环境风险单元对应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情况等。
上述统计可分别结合相应的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进行分析比较。
(四)企业环境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资源情况
按地区、按行业、按流域,统计各种环境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并分别结合相应的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进行分析比较。
(五)企业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按地区、按行业、按流域或按距企业距离统计各类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居民区等)周边企业占检查企业的百分比,并分别结合相应的工业生产总值百分比进行分析比较。
四、结论与建议
综述检查结果,并根据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特征和化学品特征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说明:1.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以及行业、流域、化学品等特色增加有关内容;2.除文字表述外,还可配合用图表等形式,所用图表须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