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亳州境内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009年12月,安徽省亳州市境内发生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在安徽、浙江两省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完成了事件应急处置、污染清除、损失赔偿、责任追究等工作。为吸取教训,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
2009年12月3日、7日,浙江省东阳市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邢丙华处置,邢丙华等5人将危险废物装入铁桶,倾倒在安徽亳州市涡阳、利辛两县境内。两县共发现危险废物1047桶,其中涡阳县发现291桶,利辛县发现756桶。经监测,其中均含有三乙基胺、硼酸三甲基脂、磷酸三乙基胺、三甲基苯胺、 苯并噻唑、甲苯、苯酚、对二氯苯、二甲基苯胺等成分复杂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危险废物。
事件发生后,安徽省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深度清理。经安徽、浙江两省环保部门协商,由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涡阳县、利辛县造成的污染损失及处置费用总计220万元。浙江金华市、东阳市环保局对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罚款25万元。安徽省涡阳县和利辛县人民法院认定邢丙华等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二年或一年,处罚金1—2万元。利辛县公安局对王可山等6人处行政拘留10日。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污染物异地违法排放是近年来出现的规避环境监管的新型违法排污形式,其性质恶劣、危害极大、隐蔽性强,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的特点。为切实遏制污染物异地违法排放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注重源头预防。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制度,查清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去向,切断污染物的非法来源;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疏通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和处置的渠道。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邻行政区域环保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注重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及时发现异地排污行为。环保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联合办案,依法处理污染物异地违法排放案件。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用足现行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限,环保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提供监测数据等证据的方式,积极支持污染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异地违法排污者赔偿损失。
特此通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转移 倾倒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