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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统筹安排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10年是“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环境监测任务十分繁重,请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确保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圆满完成,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做出贡献。
二○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要点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环保督查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