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立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研究部署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立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12月29日-30日(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西直门南大街6号,电话010-66186688,传真010-66181380)。
二、会议内容
总结2009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重点工作和今后五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成立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环境应急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名;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所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名。
(二)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
(三)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人。
(四)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2009年12月28日全天在北京国二招宾馆报到。
(二)参会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我部负责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用。
(三)请于12月22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杨岚
电话:(010)66556443
传真:(010)66556438
附件:会议回执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应急 会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