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八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八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晋级。
二、批准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2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
三、批准浙江工业大学等6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四、批准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五、批准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资质延续。
六、批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1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七、批准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注销资质。
八、不予批准内蒙古图远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乙级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至六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第七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七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或注销资质前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八批)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