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剩余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公告 2013年 第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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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24次《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批准,我国2013年度获得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为388.82吨。2013年8月15日已将2013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进行了公告,发放豁免使用量325.295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氯氟烃豁免使用的相关规定,现就2013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剩余豁免使用量公告如下 :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获得氯氟烃剩余豁免使用量共23.106吨,作为临床用药特殊情况使用(获得氯氟烃剩余豁免允许生产品种及所使用的数量见附件)。
二、获得氯氟烃剩余豁免批准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豁免用途的相关管理规定,从国内唯一豁免CFCs生产商处采购CFCs,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氯氟烃品种、数量和用途组织生产,且生产出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不能用于出口。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药品生产企业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剩余豁免批准量
环境保护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2013年药品生产企业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剩余豁免批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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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品种名称 |
建议批准量(吨) |
CFC预计采购量(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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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11 |
CFC-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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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23.106 |
6.825 |
16.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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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位(吨) |
23.106 |
6.825 |
16.2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