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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句容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预评估,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组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现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29号)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过句容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授予句容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 城市 称号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