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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加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项目的公告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核,准予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新生产汽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现予公告。
附件:检测机构及检测业务范围一览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检测 公告
发送: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有关检测机构。
附件:
检测机构及检测业务范围一览表
序号 |
检测机构名称 |
标 准 和 检 测 项 目 |
负责人/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地 址 |
|
1 |
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GB20890-2007) |
李裕民/谢维 |
023-86305431/ 86305439 |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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