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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我部受理了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关于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该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3101130020)。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公告
发送: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