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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惠州东江威立雅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10年9月,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向我部提出了关于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我部受理了申请并对其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该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公告
发送: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