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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达到环保要求的柠檬酸(盐)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〇〇二年第92号)以及商务部2009年第93号公告的规定,经山东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下列柠檬酸(盐)生产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一、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柠檬酸、柠檬酸盐)
二、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柠檬酸、柠檬酸盐)
三、嘉利(青岛)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外购柠檬酸精制柠檬酸、柠檬酸盐)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达标 柠檬酸(盐)生产企业 公告
发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