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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关于限制进口类废料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69号)和《关于核定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9〕109号),经我部审核、检查和公示,确定了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现予公布。
附件:2010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进口 定点单位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