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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废水类别代码(试行)》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现批准《废水类别代码(试行)》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二、《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 521-2009);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 522-2009);
以上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发布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