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86号(资源环境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施从源头(水源地)到龙头(老百姓口中)的全过程控制,涉及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多部门的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印发全国水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定期编印《水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同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区域流域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要求,各省分级分河段积极推进河长制建立。
二是逐步推动上下游协同保护。2016年,我部和财政部支持河北省与天津市建立引滦入津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已补贴河北省生态补偿资金3亿元用于取缔网箱养殖;支持广东省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签订九洲江、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等。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鼓励各地按照《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的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跨界、临界水源地协同保护,实现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更好地保障水质安全。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是建立健全水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十一五”以来,我部分期分批调查全国城市、城镇、典型乡镇及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建立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年度调查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水质超标、违法建设项目等突出问题,连续两年约谈20个存在典型性、代表性问题的城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时限要求。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扎实开展水源调查评估,为水源环境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持续推进水源规范化建设。印发并推动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2011年以来,全国已累计清理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面积400多万平方米,关闭排污口3000多个,取缔网箱养殖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98.6%完成了保护区划定,97.7%完成了保护区标志设置,74.4%完成了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开展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保护区隔离防护、水源地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农村水源环境保护。我部会同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水质检测等。截至2016年底,全国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率为89%,比2015年提高了21%。各地逐步形成了以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自检、区域水质监测中心巡检、卫生部门监测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体系。
四是不断加大饮用水源执法力度。2012到2013年,我部分别组织开展了全国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5月起,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各地抓紧完成水源地整治任务,并开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发现整改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或整改不力等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三)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截至2015年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解决了5.2亿农村居民和47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受益比例由2004年底的38%提高到2015年底的8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6%,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为巩固已有成果,中央明确“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前,各地已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编制和批复工作。下一步,将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为主,加强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补助,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二、关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
一是不断提升水质检测能力。2014年和2015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补助各地建设了2300多处区域(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进一步增强了检测能力,落实水质检测中心的人员和运行经费,保障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各地主动落实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用,增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重庆市35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均建立了水利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水质检测的协作机制。山东、山西等省份,出资委托大专院校或专业机构开展水质检测人员集中培训。
二是组织开展全国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国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测。截至2016年,监测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县区和80%以上的乡镇,对城市市政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进行监测,重点加强对二次供水等薄弱环节的水质监测。卫生计生委每年将监测结果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共同指导和督促地方加强对供水单位运行监管,改善水质。下一步,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强化基层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充实水质检测设备,提高及时发现饮水安全隐患的技术能力。
三是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监督检查。卫生计生委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对城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进行卫生安全巡查;组织实施国家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掌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有关情况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形成部门合力督促供水单位落实各项卫生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饮用水水质监督工作。
三、关于加大饮用水安全投入
一是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亿元,支持各省(区、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是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节能减排资金6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3万多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三是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2005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国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帮助解决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共安排工程投资1768亿元。“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为主负责落实,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截至2016年底,各省已完成省级“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的编制和批复工作。各地共完成工程投资24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0亿元,地方投资210亿元,受益人口3900多万人。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我国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质改善和饮水安全。
四、关于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积极组织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我部以科技发明比赛、专题教育、全国高校巡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拍摄了《保护绿水青山 留住金山银山—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等以水源保护为题材的环保影视作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行业学会、协会及有关单位对饮用水安全的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贯,通过开展“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普及安全科学用水相关知识,对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解答,提高社会公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宣传普及饮水卫生知识,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安全保护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