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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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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运维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涉及社会组织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部所属报刊工作。指导全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国际环境奖项推选。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3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环境风险防范化解、部属报刊管理、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等工作。

  2.新闻与舆情处(简称新闻处)。承担新闻媒体联系、新闻发布、新闻宣传报道、舆情应对等工作。

  3.宣传教育处(简称宣教处)。承担宣传教育、生态文化产品策划制作推广、政务新媒体、社会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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