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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4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生态保护规划法规规章拟订、生态示范创建等工作。

  2.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处(简称红线处)。负责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督工作。

  3.自然保护地监管处(简称保护地处)。承担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

  4.生物多样性保护处(生物安全管理处)(简称生物处)。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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