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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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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协助部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负责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协助指导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部机关、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领导部机关和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和青年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承担机关党委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维护政治稳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及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组织处。承担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和表彰、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3.统战群团处。承担统一战线、工会、妇工委、共青团(青年)等工作。

  4.审理监督室。承担机关党委直接查处案件审理、党内监督日常工作。

  5.纪律审查室。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承担党员警示教育、纪律建设以及党员违反党纪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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