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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标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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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处、法规处、标准管理处(环境健康处)、损害赔偿指导处(行政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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