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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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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负责部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部领导和总工公务活动。拟订部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部机关值班和部领导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消防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和有部领导出席的专业性会议方案审核与指导,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重要文件、公报、文献。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组织政务信息专报、政务督查、机关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7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厅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部会议计划管理和政务信息等工作。

  2.部长办公室(总值班室)(简称部长办)。承担值班、来访公务接洽、部领导秘书工作,承担部领导及总工公务活动、重要会议活动和部党组会、部务会、部常务会、部长专题会、总工专题推进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与会议纪要起草工作,承担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3.文秘档案处(保密处)(简称文档处)。承担部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使用、机要、保密等管理工作。

  4.政务公开与信息管理处(简称信息处)。承担网络安全、信息化、政务与信息公开、政务大厅协调管理、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电子公文远程传输使用、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等工作。

  5.研究室。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材料、审核重要文件和讲话材料、开展重大专题调研。

  6.政务督查室(简称督查室)。承担部机关政务督查工作。

  7.信访办公室(保卫处建议提案工作办公室(简称信访办)。承担部机关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消防、反恐、反间谍,以及部机关印章刻制、工作证件及车证管理、后勤归口联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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