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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03-14

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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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3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项目南部码头及岩心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9〕30号

2019-2-21

2

关于新建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9〕32号

201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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