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项目南部码头及岩心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关于审批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项目南部码头及岩心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广海地调函〔2018〕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地处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东北角,位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主要为钻采船、调查船提供靠泊、补给、维修等后勤保障服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岩心库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其中,码头工程沿既有岸线布设,包括1个4万吨级钻采船泊位、1个4500吨级保障船泊位和6个850吨级至6700吨级不等调查船泊位,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总长1000米。后方陆域面积19.8公顷,利用港域及支航疏浚泥沙进行垫高,不进行围填海,设置岩心库区、钻采保障区和综合保障区。陆域东侧和北侧加固堤防850米,修复堤防75米,陆域西侧和南侧新建护坡1211米。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广州港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船舶风险事故泄漏、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将污染港区及相关区域水环境。为此,应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与当地政府、海事部门、南沙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联合社会应急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加强航道内船舶导助和交通秩序管理,禁止在大风及雷暴等不利天气条件下靠泊作业。规范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二)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港域疏浚、堤防加固及修复等涉水作业将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此,应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港域疏浚应避开幼鱼幼虾保护期和南海休渔期(3月1日至8月16日),途经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施工船舶应限速慢行,密切关注并避让中华白海豚。落实生态补偿措施,疏浚结束当年和第二年的5月至8月在伶仃洋海域开展花鲈、黄鳍鲷、黑鲷、长毛对虾、刀额新对虾等增殖放流,并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种类和规模。利用现状岸线,不得围填海。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悬浮泥沙、生产废水,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船舶污水、实验室废水、维修含油污水等排放对水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为此,应选用适宜的施工工艺,港域疏浚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施工,陆域吹填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优化施工船舶航行路线,避开不利气象及潮流条件。在堤防加固及修复和护坡工程完成后实施陆域分区吹填,吹填泥浆应延长停留时间,溢流口设置防污帘。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防渗。港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含油污水,接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水经加碱调节等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
(四)其他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此,码头配套建设岸电系统。通过封闭围挡、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防治扬尘污染,渣土车辆应进行遮盖,岩心库配备移动式粉尘收集净化装置。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送24米高排气筒排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大疏浚土回收利用,减少外抛。船舶垃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试剂、岩心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明确环境保护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华南督察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督察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2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中国地质调查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