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2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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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198号 | |
2 | 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217号 | |
3 | 关于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曹妃甸千万吨级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环审〔2014〕177号 | 2014-7-18(补) |
(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文件全文详见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http://www.me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