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4〕6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境内,起于兰州市八盘峡站,途经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止于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站,正线全长179.238公里。另设八盘峡至河口南下行疏解线3.881公里,改建刘家峡专用线1.352公里。工程为新建国铁Ⅰ级单线铁路、电力牵引、设计速度目标值120公里/小时。全线新建桥梁60座、隧道42座、牵引变电所5处,设车站16座。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及《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改革委出具《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2495号), 水利部以《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279号)提出审查意见。受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工程需穿越甘肃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永靖黄河三峡省级风景名胜区、永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乡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文件。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路段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相关环保管理要求,落实线路穿越甘肃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永靖黄河三峡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临夏市南龙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各项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沿线现有道路。加强风景名胜区内车站、桥梁和隧道洞口的景观设计,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路段应加强施工期、运营初期鸟类监测,施工期如发现对保护区内鸟类活动造成较大影响应及时停止施工,运营期必要时应在鸟类活动相对集中路段设置遮光板。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优化全线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工程和生态恢复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工程穿越黄河甘肃盐锅峡-八盘峡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外轨中心线30米内约101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减少水中桥墩数量,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应采用钢套筒围堰方式。不得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废渣严禁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对跨越水体的桥梁均采取加设护轮轨防翻车措施,跨越Ⅱ类水体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加强运营期沿线各站(所)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回用。
加强铁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五)减缓隧道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的影响。隧道施工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根据预报结果,对环境敏感区及有动植物保护要求的隧道应采用超前预注浆堵水、开挖后补注浆等措施,合理确定隧道排水指标,以减缓地下水位下降而导致地表水漏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废水处理和监测工作,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隧道施工排水不得排入水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对沿线隧道附近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预留补偿费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六)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应对运营期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七)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沿线车站采暖系统应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加强锅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施工前应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按照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前期抢救性发掘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中遇有疑似遗址或文物出土时应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文物保护主管部门。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投资概算。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招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四、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临夏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临夏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