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生态环境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 Ozone generator

标准号:HJ/T 264-2006 代替HCRJ 058-1999

2006-06-15 实施

2006-06-15 实施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环境污染处理和其它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检测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辉光放电产生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HJ/T 264-2006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