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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2020-01-02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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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6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859、66103074
传 真:010-6655636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2MWt
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
环审〔
2019
〕
149
号
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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