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你所《关于报送〈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函》(应物发函字〔2019〕1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位于甘肃省民勤县红砂岗工业集聚区,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装置、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和配套工程等。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相关标准导则的要求,编制依据充分,使用的评价标准恰当。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正常运行和假想事故情况下流出物排放和放射性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所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建造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辐射环境本底水平监测。
(二)确保场址区域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三)未来如需开展钍材料的应用,应重新进行分析评价工作。
(四)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修订后的《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