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3日我部共受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0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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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35
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书全文链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和赤峰市 |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
2020-04-01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