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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8-08-21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8-08-21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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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室),民航局综合司,各省(区、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定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8月24日(周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生态环境部机关二楼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副部长翟青,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污染源普查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同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环保工作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地方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厅(局)

  参会人员:地方各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同志,污染源普查有关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同志及技术骨干,各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代表。

  三、会议议程

  (一)企业代表发言;

  (二)普查员代表发言;

  (三)宣读《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一封信》《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四)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讲话。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统一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1),并于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前反馈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23日下午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合调试,联系电话:(010)66556778。8月24日上午8:00前开启视频会议设备。

  (二)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于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2:00前反馈生态环境部。

  会议联系人:王夏娇、毛玉如

  电话:(010)50911123、50911119

  传真:(010)50911122

  邮箱:pcbzhz@mee.gov.cn

  附件:1.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议回执

     2.主会场参会单位会议回执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抄送: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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